各管理办及直属商户:
根据学校产业运营的实际情况,现就商户在办理优惠卷、会员卡、充值卡等卡券中采取各种形式预收费及充值行为做出如下规定:
1.即日起,校内所有商户禁止采取各种形式的预收费及充值行为;
2.现存的会员卡、优惠卡、充值卡等卡券有余额的可继续使用,余额使用完毕后,不得续费。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师生消费或变相打折退款;
3.各管理办及直属商户即日起统计所属经营范围内,商户发行会员卡、优惠卡、充值卡、储值卡等卡券或类似卡券的数量及金额;
4.鼓励商户通过开展满减、优惠券、累计消费赠送等活动形式,与支付宝、微信、云闪付或美团等平台合作,让师生消费获得实惠;
5.凡违反本通知的,一经发现,将进行停业整顿,引起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驱离学校;
6.各管理办要切实担负起管理的主体责任,如发生商户继续进行预收费及充值的情况,由所属管理办负责处理,并及时清退卡内余额。
7.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山西师范大学产业部
2023年1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