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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校内产业商户预收费及充值的有关规定

时间:2023-11-08 浏览:

各管理办及直属商户:

根据学校产业运营的实际情况,现就商户在办理优惠卷、会员卡、充值卡等卡券中采取各种形式预收费及充值行为做出如下规定:

1.即日起,校内所有商户禁止采取各种形式的预收费及充值行为;

2.现存的会员卡、优惠卡、充值卡等卡券有余额的可继续使用,余额使用完毕后,不得续费。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师生消费或变相打折退款;

3.各管理办及直属商户即日起统计所属经营范围内,商户发行会员卡、优惠卡、充值卡、储值卡等卡券或类似卡券的数量及金额;

4.鼓励商户通过开展满减、优惠券、累计消费赠送等活动形式,与支付宝、微信、云闪付或美团等平台合作,让师生消费获得实惠;

5.凡违反本通知的,一经发现,将进行停业整顿,引起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驱离学校;

6.各管理办要切实担负起管理的主体责任,如发生商户继续进行预收费及充值的情况,由所属管理办负责处理,并及时清退卡内余额。

7.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山西师范大学产业部

2023年11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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