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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停止使用山西师范大学等商标的通知

时间:2024-12-09 浏览:

各管理办并经营商户:

我校是 “山西师范大学” “山西师大”以及“校徽”商标的合法拥有者。注册号分别为71947354、71940200、71931863,应用于第41类服务商标,经营范围包括:教育、提供培训、娱乐和文体活动。

近期,我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,部分商户未经我校批准,擅自制作和出售包含“山西师范大学” “山西师大”以及“校徽”商标的各类文具和办公用品,此类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及《山西师范大学学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》,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,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我校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。现通知如下:

1.收到本通知至本学期结束,立即下架使用我校商标的产品,停止侵害我校权益的行为。

2.逾期未处理,我部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,你方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商誉损失等后果。

3.如需制作和出售包含山西师范大学等标识的各类商品,可向我部提出标识使用申请。经批准后,签订授权许可协议方可使用并参与市场经营活动。

特此通知!

山西师范大学产业部

山西师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

2024年12月9日

版权所有:山西师范大学产业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