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办理国有资产报废手续时,请按照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(晋财资【2008】139号)、《省属大中专院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》(晋财【2018】12号)要求报送以下材料: 1、《山西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报表》纸质版1份,报废资产属一般设备的,由后勤处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审核意见;属教学仪器设备的,由设备处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审核意见;属图书资产的,由图书馆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审核意见; 2、《山西师范大学资产处置明细表》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,在申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; 3、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,如购置发票、工程决算副本、记帐凭单复印件、固定资产卡片等(复印件加盖公章)纸质版1份; 4、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。 联系人:刘 萍 崔 鹏 联系电话:2051227 资产处 |